2020年3月和4月,省交通厅和宜春市交通局先后下发了“僵尸船舶”清理整顿工作通知。我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辖区僵尸船舶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向船主宣传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船主对“僵尸船舶”进行切割处理。先后有8艘僵尸船舶(三艘趸船、两艘渡船、一艘油船、一艘废旧采砂船、一艘起锚艇)上岸切割处理。1艘废旧油船直接卖给废品公司收走。在这批僵尸船舶处理后,我处再次对辖区内三无船舶和脱检船舶进行了核查和排查。排查发现辖区内存在三无船舶53艘(其中三无自卸船14艘,三无起锚艇27艘,三无趸船5艘,三无快艇4艘,三无油船2艘,三无采砂船1艘),脱检船舶老旧船舶19艘。
2020年5月12日,我处召集上述船舶船主开会,宣传船舶清理整顿文件精神。会上,上述船主表示如果切割有补偿,并且补偿合适愿意切割。我处进一步了解了上述船主补偿切割的意愿和切割补偿标准。自卸船船主表示愿意参照丰城市等相关县市切割补偿标准进行切割。采砂船船主希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身采砂船进行残值评估后再协商切割补偿。趸船船主也同意切割,但是切割补偿要求50万或70万一艘。三无起锚艇船主不愿意切割,因为采砂船还需要生产,如果切割将无法开采作业。对于起锚艇的问题,我处建议十三艘采砂船新建合格起锚艇,同时对三无起锚艇进行切割。
2020年6月在我处通报丰城市切割补偿标准后,有19艘自卸船舶和1艘采砂船舶船主报名申请切割。我处对这19艘自卸船进行了一次船舶总吨位的初步测量工作,同时参照丰城市僵尸船舶切割补偿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初步测算了补偿金额数量。同时我处积极向樟树市市委和市政府相关领导做了相关工作汇报,并对三无起锚艇切割和三无趸船处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0年7月,我处参照丰城市僵尸船舶拆解切割实施方案,起草《樟树市2020年“僵尸船”拆解切割实施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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